云计算、电信条例、外资电信企业、工信部

作者:汪蕊 邱少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引言

云计算在过去几年中已成为热议话题之一。然而,尽管云计算所吸引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但它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类型。譬如当人们在通过Gmail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社交网站上存储照片时,都是在使用云计算服务。

云计算服务在中国近年的发展快速而迅猛。中国公有云服务2012年的市场规模相比2011年增长了73%,而2013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63亿元人民币。[1] 中国云计算产业的增长引起了众多外国服务提供商的极大兴趣。2013年5月,微软公司宣布该公司将在中国增加数千名雇员以作为对中国云计算市场长期投资的一部分。[2]与此同时,由于外商投资中国云计算产业受到一定限制,外国企业也因有限的市场参与度而对其短期和长期的投资回报存在顾虑。[3]

本文主要讨论希望在中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外国公司在电信监管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第I部分将解释“云计算”的含义以及三种不同的服务模式。本文的第II部分阐述了对外国公司在中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监管框架。第III部分将就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放开”的近况探讨现今中国对外国云计算服务监管政策的走向。
Continue Reading 外国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在中国面临的主要电信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