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轶 金欣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傅轶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互认基金计划,允许获得认可的香港与内地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销售。为实施该计划,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募基金在内地注册销售(以下简称“北向基金”),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在港销售(以下简称“南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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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chen_armstrong背景介绍

2015年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基金互认安排本质上是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这将促进更多资金在两地股市流通,对A股、H股证券市场形成中长期利好有很大助益。香港证券市场估值较低,在新的资金(内地资金)推动下或将迎来上涨;同样,境外资金流入国内市场也会增加国内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在目前国内市场的热度下,海外资金或将形成一种更加长期的助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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