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协助发起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和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并发行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主承销商,并由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共计5.7亿元,期限3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4.42亿元,发行利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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