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n Lo  Alan Zhang  Alice Leung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跨境投资的增长使商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特别是在涉及涉外因素时。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选择将国际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

对于考虑在亚太地区进行仲裁的当事方,香港以诸多原因成为极具吸引力的仲裁地。

独立稳健的法律体系

香港的法律体系以法治和司法独立为根基,并且保留了普通法。2013年和2014年的《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在司法独立性方面,将香港列为148个司法辖区中的第四名,领先于英国、美国、新加坡及众多欧盟成员国。

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员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法律意见及相关服务。香港的仲裁员被认为具有独立性,并对处理跨境商事争议具有丰富经验。由此,香港被国内外当事方视为更具吸引力的争议解决仲裁地。
Continue Reading 当事方为何应考虑将香港作为仲裁地?

作者:张守志 胡科 田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争议解决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P Agnati S.R.L.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批复,认可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管辖地为上海的仲裁协议有效。这是中国内地对境外仲裁机构开放仲裁业务市场的一个重大信号。

全文:

2013年3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P Agnati S.R.L.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的复函》([2013]民四他字第13号)[1],认可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管辖地为上海的仲裁协议有效。这对中国内地向境外仲裁机构开放其仲裁业务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
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