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信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7日以第237号海关总署令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25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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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信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7日以第237号海关总署令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25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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