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 & 麓伯

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由于欺诈发行从A股市场退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为了尽快弥补二级市场投资人的损失,欣泰电气IPO项目的保荐人兴业证券启动了先行赔付机制,共预付给投资人赔偿款2.37亿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通过先行赔付机制预付给投资人2.37亿元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发行证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主管人员,以及为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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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里斯&麓伯&莱荔  

今年8月,由于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天价罚单的欣泰电气将正式从A股退市,且永不得重新上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一个IPO项目出现问题,不仅发行人需要承担责任,其中介入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理脉于上周发布了近五年来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在此基础之上,本次理脉根据先前整理的行政处罚案例和违规事由,结合证监会现行监管规则,梳理了近四年来涉及IPO项目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例,形成本文研究成果,以供企业、证券从业机构、律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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