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yin_juquan015年12月公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下称 《裁判指引》),主要针对200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进行汇总修订,反映了深圳中院关于当前劳动争议审理的最新观点。准确理解并适用《裁判指引》,既能理顺裁判者关于劳动诉讼的审理思路,又有助于劳资双方对劳动争议结果的预判。

本文将摘取《裁判指引》中的部分修订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以供抛砖引玉。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尹居全 宋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尹居全违法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挂靠人或营业执照借用人的情况下,常常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营业执照被借用人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某一部分的施工内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其中尤为激烈的矛盾体现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涉及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且由谁来承担责任两个层面的问题。各地法院判决对此意见不一。

2015年1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并附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前述问题做出了解答。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尹居全 宋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尹居全违法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挂靠人或营业执照借用人的情况下,常常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营业执照被借用人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某一部分的施工内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其中尤为激烈的矛盾体现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涉及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且由谁来承担责任两个层面的问题。各地法院判决对此意见不一。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姜俊禄 裴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继2015年10月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两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正案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了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取消了晚婚假及晚育假,并取消了强制避孕。具体内容,请点击此处阅读。

 

作者:梁燕玲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是为“假外包、真派遣”。但何谓“真外包”?何谓“真派遣”?却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仍然殊难判断。尽管上海市和江苏省等地区的地方规定对此有所阐发,但仍不足堪定论。我们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检视和补充。

本文检索相关案例28篇,以数据形式呈现法院在“假外包、真派遣”争议中的关切要点,辅以客观分析,作为相关讨论的参考材料。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徐晓丹  齐一多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xu_xiaodan2015年9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三)》”),对浙江省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明和解释。其中,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如下: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陆慧文 罗钧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事会由股东选举,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内掌管公司内部事务,故董事会的决议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在商法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董事会涉及到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的雇佣问题时,容易造成劳动法和公司法的直接冲突,可能形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绕开《公司法》去推翻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因此,对于上述调整不同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理清法理层次和司法实践认定,以避免相关争议的发生。以下是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关于高管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例,此案对于《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决议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和高管解雇争议案件当中恢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故在此展开讨论。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陆慧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常常见到孕期女员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就诊或休养,但并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甚至有可能为了获得休假批准而提交虚假病假条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态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些应对思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6578号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对待怀孕女员工不应过于严苛。该案中,A公司认为其女员工甲于2013年6月内旷工4天,根据《员工手册》中“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属于严重过失,立即解聘”的规定,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而甲辩称,四天未到岗系因怀孕至医院检查,并已履行请假手续,并非旷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包括所提交的无医院公章的假条是否虚假)。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姜俊禄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在美国Uber专车案件中,关于Uber公司与使用其预约平台提供专车服务的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讨论成为了备受瞩目的焦点。尽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的作出需要经过多重法律程序而花费相当长的时间,但该类案件的出现以及美国地方劳工委员会与地方法院对现有意见的阐明,仍不失为对我国专车预约平台实践现状有所审查与探究的一个契机。本文试就专车预约平台的相关情况提出问题,抛砖引玉,与读者共同探索。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梁燕玲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裁员系列文章前两篇已经跟大家分享了如何确定裁员理由、如何制定裁员方案相关的经验。确定了合适的裁员理由、制定了周全的方案之后,接下来就是方案的落地与实施了。

裁员方案的宣布

对于员工来讲,雇主要裁员是非常重要的、与“饭碗”息息相关的信息。因此,雇主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宣布裁员决定及方案,既能体现出对员工的尊重,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员工的理解与配合。通常而言,公司在宣布裁员方案之前,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