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6年12月30日下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以下简称《解答(四)》),针对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统一案件裁审尺度。解答(四)中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如下:
劳动者是否有权以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解答(四)认为,对于缺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如果能够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且能够认定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可认定合同成立,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对合同欠缺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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