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xu_xiaodan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6年12月30日下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以下简称《解答(四)》),针对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统一案件裁审尺度。解答(四)中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如下:

劳动者是否有权以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解答(四)认为,对于缺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如果能够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且能够认定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可认定合同成立,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对合同欠缺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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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梁燕玲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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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4月24日公布的北京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我们分三期与各位分享其主要内容,本文是其中第三篇。在第一篇和第二篇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解读了《解答》的主要内容:

  • 有条件地确认了在特定情形下企业的单方调岗权利;
  • 列举“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若干情形;
  • 放宽试用期解除的审查标准;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特殊待遇的处理;
  • 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实际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效。

Continue Reading 不谈理想,聊聊工资——北京最新劳动争议审理意见解读(三)

作者:姜俊禄 梁燕玲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jiang_junluliang_lindaxu_xiaodan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在起草和讨论阶段,这份解答通常被称作“《会议纪要(三)》”。《解答》立意深远,敢于直面争议,试图在疑难问题上作出统一的审理尺度,在起草之初便被寄以厚望。

我们密切关注了《解答》的酝酿全程,并从执业律师的角度向起草单位提出了诸多建议。总的来说,我们预期《解答》可以迎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呼声,在审理尺度上为用工管理提供一些灵活性。但是,从最终的成文来看,这份文件仅仅部分实现了预期目标,反而在个别问题上对企业的要求趋于严格。

惊喜有之、遗憾有之,《解答》干货十足,我们将分三期与各位分享。
Continue Reading 试用期解除终于比离婚简单了——北京最新劳动争议审理意见解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