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固废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三次修正,此次固废法修订是时隔15年的“大修”。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相比现行固废法,新固废法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这些新修订的内容,是企业环保合规需关注的新要求。下面就固废管理合规新要求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简要作出介绍,供固废产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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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商务合规部

2018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时表示:“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盯环保工作不放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努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1]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2018年的重要工作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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