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出“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2017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第31条提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这些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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