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多年,各反兴奋剂组织均十分重视,我国与 WADA 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做法始终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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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证据指引》
作者:Louise England 龙冬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据指引》的必要性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证据指引》(《指引》)于2015年3月1日生效之前,贸仲的仲裁庭在处理证据问题时,结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和国际律师协会的《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IBA规则》),以及“中国民事诉讼中适合于仲裁的证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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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解除后的伊朗——投资者如何得到保护?
作者:Paul Stothard Alexis Namda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朗一直受到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联合制裁,但是继今年7月伊朗与欧盟和“P5+1”(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中国和俄罗斯)达成历史性的协议之后,如今正准备放松其中大部分制裁。来自这些国家及相关司法辖区的投资者的外国投资可能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投资涉及伊朗核心产业时尤为如此。保护外国投资者不受伊朗国家/国有企业的非法干预可能极其重要。
本文旨在为放松对伊制裁后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一个详细指南,重点部分请点击此处。
中国公司海外仲裁指南——让公司占据有利地位并获得成功
作者:Stephen John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过去,中国公司会避免参与国际仲裁,因为国际仲裁裁决难以在中国执行。然而,近年来国际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除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否则不得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向海外并与外国公司展开生意往来,当发生争议的时候,中国公司需要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有观念认为中国公司通常无法在国际仲裁中取得成功。虽然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但由于文化、商业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的确会面临一些障碍。本文将对可能导致该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比如未在早期聘请法律顾问、未掌握适当证据、对国际仲裁程序不熟悉等等。同时,本文将提出若干解决方法,以便使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从而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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