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昕 孙晚晴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Zhou_Xin2017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通知》”),该《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作为其中最为重大的亮点,《通知》明确放开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29号文”)中关于未经外管局批准,禁止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的限制(“资金回流限制”),允许内保外贷项下的债务人以发放外债、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资金回流限制的放开,将更有利于便利跨境融资,便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缓解外汇储备下降和人民币贬值的压力。我们预计,在涉及资金回流的境外融资交易中,如境外投资和境外并购涉及的并购贷款、私有化融资和拆解红筹结构融资、Pre-IPO融资、带境外架构的跨境房地产融资中,内保外贷结构将复苏生机,成为交易结构设计中不可或缺的备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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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雪立 杨晓荃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近来常有客户咨询我们有关人民币对外担保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内保外贷项下的内保如是人民币担保,是否需要到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2)   内保外贷项下的内保如是人民币担保,外贷项下的资金能否调回境内使用;

(3)   内保外贷项下的内保如是人民币担保,外贷的币种能否是外币。

而要回答这几个问题,首先需明确谁是人民币对外担保的主管机关。
Continue Reading 有关人民币对外担保的几个问题

作者:聂卫东 龚牧龙 王立新 晁燕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在其网站上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对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制度做出了改革性的新规定。这一新规正式废止了著名的75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新的规定涉及面更广,一经面世便引起了业界热烈的关注。本文希望能呈现给读者一个简明、中肯而有深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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