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庞展画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5年1月实施的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定环境义务,包括要设立环保责任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2015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也对产生水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规定了相关的环境义务。
2015年、2016年,随着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项目未批先建,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就因硝化池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被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于2016年11月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也都曾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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