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艾 汤晓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这是广东高院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三份劳动争议专题司法意见。《解答》共有23条规定,大致可分为五组:
第一组(第1条-第4条):用工关系认定。以 “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为基调,认可用工形式多样化、自由化,重申劳动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重实质、从约定。
第二组(第5条、第6条、第21条):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债权债务。其中,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对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兼得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较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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