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萍 姚丽娟 冯彩红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部

xu_ping2015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正式发布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投资目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投资目录》作为中国政府外商直接投资管制的核心文件,明确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并就特别行业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及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模式。自1995年颁布之后,《投资目录》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此为《投资目录》的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修改规模较大的一次,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刚刚发布的2015年中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投资目录》的此次修订,也回应了市场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限制的期待。2013年,中国在上海设立自由贸易区,并率先参考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做法,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以取代《投资目录》,之后又在2014年再次修改负面清单,将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从190条减少至139条。但是由于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仅适用于自贸区领域,市场一直期待上述示范效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能有更进一步的深度改革。虽然《投资目录》尚未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但其对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放宽力度也堪比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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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萍 姚丽娟 冯彩红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投资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投资目录》作为中国政府外商直接投资管制的核心文件,明确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并就特别行业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及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模式。自1995年颁布之后,《投资目录》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此为《投资目录》的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修改规模较大的一次。

自2013年7月中美重启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问题谈判以来,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减少外商投资领域管制一直是双方的重要议题。在此国际环境下,上海自由贸易区率先参考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做法,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以取代《投资目录》,在负面清单中列明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的限制或禁止性措施。2013年负面清单初次发布之时,几乎涵盖了2011年《投资目录》中对外商投资的全部限制政策,在外国投资者对此略感失望之际,2014年7月上海自贸区再次修改负面清单,将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从190条减少至139条。但是由于放宽力度有限且负面清单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市场一直期待外商投资准入领域会有更进一步的深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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