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金晓甜 杜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出台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指南》虽然主要规范的是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但是其中首次明确了企业交换价格信息的法律风险,同时就评估价格信息交换行为应考虑的要素提供了指引。《指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竞争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态度,可以预见,未来执法机构对信息交换行为的关注度仍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屡次发现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触犯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一些行业协会因此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被撤销登记[1],而参与垄断协议的企业也同时受到了处罚,反映了执法机构“双罚双惩”的原则。
Continue Reading 发改委指南企业必读,信息交换合规再敲警钟

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张天杰 高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peng_kate2017年3月23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这表明我国首部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指日可待。此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托,各自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2月4日发布了各自独立起草的草案 ( 以下简称“两草案”),而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据悉也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分别提交了各自的版本。在整合四个部委草案的基础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形成了目前的《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在正式公布后将为执法机构处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设立执法标准和分析框架,同时也为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有益指引,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指南》共27条,在结构上包括前言、第一章一般问题、第二章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第三章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章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以及第五章涉及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形,涵盖了知识产权领域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
Continue Reading 聚焦国务院知产反垄断指南

作者:Stephen John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过去,中国公司会避免参与国际仲裁,因为国际仲裁裁决难以在中国执行。然而,近年来国际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除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否则不得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向海外并与外国公司展开生意往来,当发生争议的时候,中国公司需要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有观念认为中国公司通常无法在国际仲裁中取得成功。虽然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但由于文化、商业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的确会面临一些障碍。本文将对可能导致该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比如未在早期聘请法律顾问、未掌握适当证据、对国际仲裁程序不熟悉等等。同时,本文将提出若干解决方法,以便使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从而取得成功。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