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运帷 李凌碧  王诗云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2张运帷015年8月26日,国家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新捐赠办法”)。新捐赠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已施行八年的《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原捐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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