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但,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这一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因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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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从发包人视角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系列之二:利益博弈中催生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新规则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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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下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以优先保护施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众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同主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可能同时享有各类不同的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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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包人视角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系列之一: 同一工程存在多份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时应如何结算?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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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为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签订中标合同时变更招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甚至直接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署一份内容完全不同的用于实际履行的合同,以规避行政管制和招标投标程序要求;另外,因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亦有可能在原合同外再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现场签证单等变更工程价款、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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