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othy Murray , Natalie Caton, Richard Wigley,Shamilee Arora, Jane Menzies 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有关监管调查的范围及成本和监管机构权力的文章屡见不鲜。例如,公司若涉及腐败问题,可以预见须花费巨资配合调查、缴纳罚款、落实整改措施,并改善其合规结构和文化。

然而,在一些备受瞩目的案件中,这可能只是一个更漫长(更昂贵)故事的开始。无论在世界哪一个角落,仅仅因一份不当行为的报告(更不用说是确凿的违法行为)所必然引发的股价下跌,都将带来大量的潜在索赔者:赔钱的股东们以及其他票据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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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peng_ya银监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其关于《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暂行办法》对网贷业务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这是从禁止性行为的角度考虑,反之,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暂行办法》一旦落地,网贷平台需要具体进行哪些方面整改以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呢?

从现有网贷业务的现状来看,网贷平台,尤其是对于始终朝业务合规方向努力的网贷平台,要满足《暂行办法》的要求,除了要避免之前早已熟知的“红线”外,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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