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慧力 Tom McGinn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2013年6月底,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鉴于目前广泛的讨论,很多人臆测这项法律初稿还要经第四轮的修改,才能最终生效[1]。这些修改是中国环保法1989年生效以来对其的首次修正。

原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骆建华解释说,目前为止做出的修改重点厘定为七个领域:1) 法律的大致角色;2) 当地政府的职责;3) 公开环境统计数据;4) 防止农村地区与农业相关的污染;5) 公众参与;6) 信息透明度;以及7) 惩治措施。[2]核心论题目前围绕对环境污染提起的集体诉讼展开。现行法律下,代表公众对环境污染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人为数甚少,最为人所知的可能就属半官方性质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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