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9月,世界500强企业、德国著名轴承品牌舍弗勒大中华区CEO致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称其目前唯一的滚针原材料供应商“上海界龙金属拉丝厂”因环保问题被断电停产,使得舍弗勒面临供货缺口。由于舍弗勒的客户遍及中国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商,这次供货缺口理论上将造成中国汽车300多万辆的减产,相当于3000亿元的产值损失。舍弗勒希望政府为其供应商上海界龙的环保事宜网开一面,宽限3个月,以免因滚针断供而造成更大损失。
Continue Reading 从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看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许多新规定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1. 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1],下列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1)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2)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3)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4)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2]。另外,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
Continue Reading 大气污染防治法下,企业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