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喆 陈府申 史晟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本文将主要探讨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交易机制。我们拟从两个方面开展前述探讨:首先,从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讨论融资租赁关系的形成及其性质;其次,针对融资租赁债权类基础资产,探讨其在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核心交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从法律视角对融资租赁证券化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阅读全文,请点击这里       

作者:尤杨、蔺楷毅、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在大多数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基于受托人义务,有对项目公司(融资企业或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在股权投资型的信托计划中,还需要履行投资人的职责,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然而事实上,如果项目公司涉及房地产、矿业开发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这种情况很普遍),信托公司派遣的信托经理往往经验、精力有限,难以具备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能力。那么,信托公司该如何实现对项目公司的合理监管,保护信托资金安全,又尽量避免因“外行领导内行”而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贻误商机等情况的发生呢?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关注的监管要点通常包括:1、印鉴证照;2、财务账户;3、公司治理结构,对实务中的监管要点简要梳理和总结如下。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七):项目公司监管要有“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