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 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本文提示通道类业务中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混同的监管风险。

根据银监会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事务管理类(通道类)业务的定义,通道类业务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2017年第1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也总结了通道业务的主要特征。
Continue Reading 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

作者:陈胜(合伙人) 王飞鸿(合伙人) 金杜律师事务所

chen_armstrong近年来随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相应增多,通过商业银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成为了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面对日益频繁的协助工作,银行如稍有协助不当,就有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或是被诉的法律风险。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是银行防范协助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本文将结合一则案例,分析和探讨银行在协助法院扣划第三人存款时应注意的风险点和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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