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其对税法的影响成了税法界热议的话题。税法研究者和从业者的基本共识是,税法的制定和执行中处处需要考虑民事法律关系,但还没有很多文章从实务的角度系统地探讨二者的关系。本文是基于叶永青律师在2020年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及与某稽查局的内部研讨会上的发言所整理,力图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税法中的民法思维做一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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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行业,从广义上来说,该行业的发展不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息息相关,还深刻影响了持有、经营房地产的其他企业甚至整个国计民生。近年来由于调控政策频出、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该行业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困境,催化房地产行业通过并购重组降低税务成本、缩短开发周期。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多家房企在2018年频繁通过二级市场收并购地产项目,有的房企通过股权收购合作获得土地建筑面积的占比甚至超过50%。此外,我们也看到许多非房地产公司因为业务转型、产业升级等原因对土地、房产进行处置。
Continue Reading 浅议房地产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考量

本文主题是从海外经济实质法案及中国新个税法角度浅析海外控股公司架构,本文将围绕开曼、BVI的经济实质法案及开曼最新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实施指南,结合新个税法及我们近期相关项目经验,浅谈对海外经济实质法案的应对及税务筹划思路,望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开曼、BVI控股架构面临多重挑战 如何应对海外经济实质法案及中国新个税法

作者:董刚 段桃 刘勃 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

dong_tony01股权激励,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或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其他权益,使被激励对象参与、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以期能为公司施展才智、长期服务。由于股权激励往往通过特定机制安排,使得被激励个人有条件地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是股权激励计划非常重要的考量,不仅与被激励个人的税后收益直接相关,也涉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合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税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前者,现行税法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且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而对于后者,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税务法规体系,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方法。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探讨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相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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