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荷月 (中国内地)、Neil Carabine (中国香港)、James Wilkinson (中国香港)、Simon Holmes (欧洲)、 Emma Radcliffe(欧洲)、Sharon Henrick (澳洲)及 James Darch (澳洲)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研究,竞争事务机构正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彼此的跨境合作。随着竞争事务日益呈现复杂化和跨管辖区的特点,监管机构也在着手深度合作。
这一现象凸显出,跨国公司需要在处理竞争事务(包括并购和反垄断合规)时保持全球视角。所以,这也要求全球各地的竞争事务顾问细心的相互协调,不论他们是否属同一家或不同律师事务所。
本文简要介绍我们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分别与澳大利亚、中国、欧洲和香港竞争事务监管机构相处的经验,包括:
- 每一监管机构的一般立场;
- 涉及与其他管辖区合作的案例;及
- 信息共享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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