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0月15日成功完成发行定价,成为中国公司法历史上首单优先股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交割,于10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将在场外交易(OTC)平台进行后续交易。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作为中国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工作。
中国银行本次率先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创下多项市场纪录。本次境外优先股是中国银行优先股融资项目计划下首笔发行,是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首例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I)标准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填补了国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空白。本次境外优先股以人民币计价,美元结算,最终发行规模64.998亿美元(约合40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75%,认购倍数达到3.35倍,市场反响热烈。本次境外优先股是迄今为止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是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美元定息收益证券,向全球资本市场展示了中国发行人良好的财务实力与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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