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昕 苏萌 贾之航 曹婷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 自2014年12月正式获得证监会关于开展能源期货的批复以来,经历了长期的筹备工作,终于在今天(2018年3月26日)正式挂牌原油期货交易。作为首个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交易并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期货交易平台,能源中心原油期货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自有的国际期货平台业务正式开展,是境内期货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里程碑。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能源中心的法律顾问,自2014年以来有幸全程深入参与到了能源中心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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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昕 栾剑琦 苏萌 虞磊珉 王晓雪 贾之航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外汇监管以正式发文的形式重申了跨境担保系列法规的外汇监管要求(跨境担保系列法规主要包括《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9号文》”)、《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29号文指引》”)、《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文》”)以及《3号文政策问答(第二期)》(以下简称“《3号文政策问答二期》 )),对于当前跨境融资市场仍然广泛采用的内保外贷交易结构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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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萌  贾之航  于镇硕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本部

概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京都议定书》签约国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所进行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量交易。《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清洁发展机制起步,即由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i)碳排放权配额和(ii)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除了前述配额及CCER的两种交易外,北京和广州两个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所还建立了自愿减排量(VER)交易平台,以鼓励投资者参与到更多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 
Continue Reading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模式、市场和碳金融衍生品——浅谈十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