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将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以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2018年6月,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基于西安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古往今来融汇东西方商贸和文化的关键节点等的考虑,于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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