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俊峰 胡嘉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公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
  •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
  • “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
  • “建立资产管理统一报告制度”等

Continue Reading 大资管刑责箭在弦上

​作者:陈胜 石赫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意见”),该举标志着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时代的到来。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就《资管意见》提出的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监管政策的必要性做一深入的解读和分析。
Continue Reading 从资管纠纷看资管新政

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按照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降低影子银行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去杠杆、限通道”、“打破刚性兑付”等规定无不表明监管部门对近年来资管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洞若观火。《指导意见》虽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考虑到其指导思想及具体内容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高度契合,我们倾向于认为《指导意见》在可预见的未来即有可能正式颁行,且其基本监管原则不会发生太大的调整。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公司在强监管时代下的挑战与机遇

作者:尤杨 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本文提示通道类业务中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混同的监管风险。

根据银监会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事务管理类(通道类)业务的定义,通道类业务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2017年第1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也总结了通道业务的主要特征。
Continue Reading 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

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8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文字表述更加准确、精炼,更加注意监管部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登记公司”)、信托机构、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应该说已经较大程度地吸收了各方反馈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很明显。
Continue Reading 长路仍漫漫——浅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zhong_xin2015年1月16日, 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等《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委托贷款业务监管思路与方式的重大调整, 将对资产管理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信托业务均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即拟对核心条款进行解读, 重点梳理其对于各类金融业务领域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委托贷款新规核心条款

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资管新政”打开混业经营之门

2012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后又在10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试点办法》。2013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证券、保险、期货、银行四大金融行业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真正实现了混业经营,“大资管”时代来临。多种类型的金融管理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财富理财计划、信托投资计划等,有效促进了中国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Continue Reading “大资管”背景下银行通道业务风险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