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债权资产的对外转让指境内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资产(从债权性质角度,可以分为银行债权资产、非银金融机构的债权资产和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债权资产;并可进一步区分为不良类债权和正常类债权)转让给境外的投资人,由于资产的跨境转让涉及到外汇管理下的外债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受到严格的控制。就大湾区而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020年3月30日颁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15号文”),明确指出,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并配套了相应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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