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既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私益诉讼案件;明确了数人分别或者共同排污时,污染者对内对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和污染者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并明确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的确定使污染者和被侵权人责任界限更加明晰,对统一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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