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试点,同时为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对比试验,互补试验,通过试验的多样性验证制度创新以及措施扶植推广的可行性,来建设更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范围,并且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三个自贸试验区。为此,国务院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印发了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区各自的总体方案,以及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办法。
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天津自贸区实施范围为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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