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央行公告关于贷款业务利率披露的3号文(“《3号文》”),明确了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和比较标准,主要是纠正不少网络借贷产品采用等本等息(每期本金及息费相等)或类似于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公布的某信托贷款案例揭示的计息方法(每年降低一次利率,但利率计算的本金始终为初始借款本金而非实际占用资金金额),或在宣传时以日息而非以实际年化利率为标准,《3号文》要求各披露主体正确建立利率与实际占用资金及占用时长的关系,建立以贷款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利率定价披露的统一年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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