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文静 张琛 蔡予蒙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作为最早实施新自由主义的“一带一路”国家之一,为应对其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土耳其从1984年开始出台一系列针对电力领域的PPP法律,依靠由此大量涌现的BOT、BO电站,成功解决了电力短缺。然而,随着电力供应日渐饱和,这些PPP电站成本偏高、效率较低的缺点转而成为了电力市场的负担。于是,土耳其在2001年出台了《电力市场法(6446号)》,意在全面开放电力市场,并与欧盟接轨,自此拉开了土耳其新世纪电力市场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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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膺昊 苏萌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政府担保与主权豁免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中,通常可以取得东道国政府出具的保函,这对于取得融资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因为融资主体可以依赖保函的主权信用评级。但对于银行来说,仍需要对主权担保的条款谨慎分析,特别是需要关注保函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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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膺昊 苏萌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在“一带一路”这个词成为热门之前,金杜的融资律师团队已和中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一起并肩战斗,完成了许许多多海外能源、矿产、电力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交易,在不少领域开创了结构创新的先河。管理一个复杂交易,担当牵头法律顾问(lead counsel)并非深奥的know-how,但是要求法律团队有能力从无数个项目中经历成长甚至失败的教训,再逐一总结提炼,运用到下一个交易中,为客户解决新的难题。

以往常见的“走出去”融资律师总结多为框架性梳理,这一次我们希望化繁为简,将理论融入实践,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入手,写给正在准备进行“走出去”项目融资交易的企业及银行的业务或法务人员,作为操作中的提示和参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相信每一个头疼过的难题和失败过的教训都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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