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去相比,当前刑事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大环境发生更为显著的改变。刑事业务在诉讼业务领域属于比较复杂与敏感的版块,外部司法环境的改革与宏观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刑事业务的发展。以近两年看,反腐与法治社会的建立为刑事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更有竞争性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发展不仅在于其规模的扩大,更多体现在规范性的提高上。
Continue Reading 浅析刑事业务发展与律师培养
与过去相比,当前刑事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大环境发生更为显著的改变。刑事业务在诉讼业务领域属于比较复杂与敏感的版块,外部司法环境的改革与宏观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刑事业务的发展。以近两年看,反腐与法治社会的建立为刑事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更有竞争性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发展不仅在于其规模的扩大,更多体现在规范性的提高上。
Continue Reading 浅析刑事业务发展与律师培养
2015年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基金互认安排本质上是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这将促进更多资金在两地股市流通,对A股、H股证券市场形成中长期利好有很大助益。香港证券市场估值较低,在新的资金(内地资金)推动下或将迎来上涨;同样,境外资金流入国内市场也会增加国内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在目前国内市场的热度下,海外资金或将形成一种更加长期的助推效应。
Continue Reading 中港基金互认营造多赢格局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总部位于亚洲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新加坡办公室今天正式开业,其位于新加坡海洋金融中心(Ocean Financial Centre)的全新办公室也在今天开始投入使用。
来自金杜澳大利亚和中国办公室的三位合伙人将在新加坡办公室成立初期带领团队专注于国际基金、能源和资源以及与中国相关的跨境投资业务。
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作者:Susan Hilliard John Sullivan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和印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老牌发达国家的联合,使亚洲成为未来十年(2015-2025年)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地区之一。
亚洲开发银行估计,在未来十年每年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为7300亿美元。[2] 仅在东南亚,未来十年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投资估计为2.5万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一用于交通,三分之一用于电力,其余三分之一用于供水与环境卫生、固体废物管理、电信与灌溉。[3] 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胃口让亚洲成为基础设施投资者的重点地区—提供了显著的增长机会,无论是在短期、长期还是中期。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
By Xuhua Huang Haibo Mo King&Wood Mallesons

Since China’s ambitious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Initiative”) was first introduced in October 2013 by President Xi Jinping, the rest of the world has been pl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how this major pillar of China’s economic policy will impact its integration with the global economy.…

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10月首次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以下称“一带一路”)后,全球各界纷纷关注作为中国重要经济政策的“一带一路”将为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带来何等影响。作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蓝图,“一带一路”的实施将积极推动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基础设施网络的形成。
最近,“一带一路”进一步获得了国家政策的力推。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称“《愿景与行动》”),对“一带一路”作出整体的战略部署。
《愿景与行动》特别提到将通过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与发展。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
作者:黄绪华 包瓯鸥 金杜律师事务所
从1995年起,每隔三、四年,中国政府都会颁布一份经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以及时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方向。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一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目录”)。
2015年目录包含了几处深受外国投资者——特别是来自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者——欢迎的重大变化。近年来,新加坡已经成为对华投资的第二大投资来源地(包括来源于新加坡公司的投资以及通过新加坡设立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而且,预计到2015年年底,自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三十六年中,新加坡完成的对华投资的总投资额也将位列所有投资来源地中的第二位(仅次于香港)。其中,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港口、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医疗/制药及教育等行业领域是吸引最多新加坡投资者对华投资的主要行业领域。
本文将概述2015年目录较以往目录的变化,并展望目录在未来中国外商投资规管方面的发展前景。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
作者:John Sullivan 李帼孙 蔡宗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如近期数据显示,在两年的低迷之后,亚太私募股权(PE)领域在2014年展现了有史以来的最佳表现,交易金额与退出活动均飙升至新纪录,分别为810亿美元与1110亿美元(贝恩公司《2015年亚太私募股权报告》)。
仔细观察亚洲私募股权市场,在融资、交易与退出方面全方位地展现出令人鼓舞的迹象。提升的活动水平也已经在市场引发了有趣的趋势,许多普通合伙人(GP)采用新的策略与方法,力图在日益拥挤的市场里从同行中脱颖而出。
这些进展与前些年的挑战形成鲜明对比,在2011年前的高期望之后,分析人员将亚洲私募股权市场描述为“被现实打击”。然而,有待观察这些活动水平是否将延续至2015年及未来。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
作者:Suzanne Gibson、John Sulliva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最近,掀起了一场全球监管改革浪潮,对资金募集产生了影响。这些变革影响深远,对基金管理人如何设计基金架构、其预期的投资者基础、基金营销的方式和地点、可能得到的报酬、可能所需的注册以及与投资者的交易均产生了广泛影响。
大多数新监管仍为对全球金融危机做出的反应。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监管者已对一些关键主题有所关注,如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用性及复杂产品的不当销售。很多国家,包括新加坡、香港和美国,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测试”做出了改变,并且在澳大利亚也出现了关于上述的拟议改变。同时,对于金融建议的质量以及报酬安排的透明度的关注也更为密切,如澳大利亚的“未来金融建议”(FoFA)改革,英国的“零售分销评估”以及欧洲通过提议的第二次重申《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2)。在此之前,各个国家纷纷采取行动引入对批发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的许可和/或披露机制,而这些国家此前并未出现该类机制,如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以及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改革而引入的投资顾问许可机制。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