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刘斌雷继平林嘉胡喆   金杜律师事务所

(7) 信托投资采用“名股实债”方式的,到底是“股”还是“债”?

“名股实债”是一种经过交易设计的业务模式,其目的一方面是让监管部门认定为投资类业务而非融资类业务,另一方面则试图获得类似债权投资的实质收益和风控保障。判断是“股”还是“债”,可以从监管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进行考量。

就监管层面而言,判断是“股”还是在“债”主要关注如下四个方面:(1)投资回报是否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是否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2)是否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3)是否向投资者定期支付固定收益;(4)是否约定到期时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如果符合上述标准,监管部门通常将其认定为融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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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 蔺楷毅 张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untitled信托配资业务概述

自2014年末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证券投资市场行情一路高歌猛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场交易,证券投资资金规模迎来了一轮高速扩张。伴随着这股资本市场的“盛宴”,伞形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下称“伞形信托”)、非伞形的结构化信托计划也如雨后春笋,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银行理财资金、民间资本借道信托进入股市,成为配资业务中信托参与的主流模式(以下称“信托配资业务”)。2015年4月,证监会明确表态,配资业务对股市波动有放大作用,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应予限制,此时,市场上存量信托配资业务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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