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境外争议仲裁,书面证据披露

作者:张守志 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第二部分 程序篇

三、 书面证据披露(Disclosure)

在境外仲裁程序中,书面证据披露有三种形式:(1)主动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为证明本方事实,一方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和仲裁庭披露相关书面文件;(2)请求披露(Request for Disclosure):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请求,要求另一方披露书面证据;(3)强制披露(Compel Disclosure):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的书面请求后,无合理理由拒绝披露证据,请求方可要求仲裁庭下达程序令,强制被请求方披露相关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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