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宋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尹居全违法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挂靠人或营业执照借用人的情况下,常常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营业执照被借用人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某一部分的施工内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其中尤为激烈的矛盾体现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涉及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且由谁来承担责任两个层面的问题。各地法院判决对此意见不一。

2015年1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并附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前述问题做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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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裴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继2015年10月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两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正案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了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取消了晚婚假及晚育假,并取消了强制避孕。具体内容,请点击此处阅读。

 

作者:梁燕玲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是为“假外包、真派遣”。但何谓“真外包”?何谓“真派遣”?却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仍然殊难判断。尽管上海市和江苏省等地区的地方规定对此有所阐发,但仍不足堪定论。我们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检视和补充。

本文检索相关案例28篇,以数据形式呈现法院在“假外包、真派遣”争议中的关切要点,辅以客观分析,作为相关讨论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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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罗钧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事会由股东选举,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内掌管公司内部事务,故董事会的决议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在商法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董事会涉及到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的雇佣问题时,容易造成劳动法和公司法的直接冲突,可能形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绕开《公司法》去推翻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因此,对于上述调整不同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理清法理层次和司法实践认定,以避免相关争议的发生。以下是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关于高管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例,此案对于《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决议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和高管解雇争议案件当中恢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故在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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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常常见到孕期女员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就诊或休养,但并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甚至有可能为了获得休假批准而提交虚假病假条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态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些应对思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6578号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对待怀孕女员工不应过于严苛。该案中,A公司认为其女员工甲于2013年6月内旷工4天,根据《员工手册》中“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属于严重过失,立即解聘”的规定,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而甲辩称,四天未到岗系因怀孕至医院检查,并已履行请假手续,并非旷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包括所提交的无医院公章的假条是否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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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jiang_junlu一、谈判谈不拢,法律也没办法

从会议室出来,张然就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回到办公桌上,她用手杵着头,似乎遇到了履职这家公司HR总监以来的最大的麻烦。3月份,总部的HR部门来通知,说要把中国区各个公司的法务部都整合到亚太地区总部,相应地,公司以后只保留Legal Business Partner的职位。从那时起,张然就为这事儿头疼:该怎么跟法律总监谈呢?她在办公室里和法律总监时不时就碰到,连打招呼的表情也变得有点不自然。今天,终于把这事儿摆在台面上说了一个半小时,结果法律总监非常不乐意,还拍了桌子,不欢而散。“哎,不就是变个Title,工资和待遇都没变,他怎么就那么犟呢?”,张然和同事小声抱怨着。

法律总监李小钦那边也不高兴。他半年前才被猎头挖过来,说实话,最让他满意的就是这个Legal Director的头衔,从法学院毕业七八年了,好不容易熬到一个知名公司法务部的头儿,怎么能说取消就取消呢?他在会议室和张然据理力争:“劳动合同上写着职位,我们就应该依照那个职位来履行”,“当初挖我的时候约好的职位,不能说变就变”、“劳动合同变更?我觉得是一个协商的结果,而我这边没法同意”,他一股脑地把不满都发泄出来。回到座位上冷静了一会儿,李小钦觉得有点后悔,给张然发了微信,说刚才不是针对她个人的。 
Continue Reading 劳动法上的“僵局”

作者:梁燕玲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untitled在美国电影、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老板跟员工说,你被解雇了,下一个场景就是员工收拾东西、搬着小箱子走人。在中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如此任性为之的。

与美国自由雇佣制度不同,中国法律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管是个案解除还是一次性与较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裁员”),用人单位要么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要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当然在裁员项目中,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可以搭配使用,例如: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无法与员工达成一致,再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Continue Reading 如何确定裁员理由?——裁员系列文章之(一)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xu_xiaodan在《亚洲法律杂志》最新公布的2015年度“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榜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合伙人徐晓丹律师凭借广受赞誉的专业能力和创新力荣获该称号。本次当选“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徐晓丹律师本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肯定和认可。今年是金杜合伙人连续第三年荣登“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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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jiang_junlu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除支付工资之外,有些用人单位会向核心、关键员工提供住房、住房补贴、车辆等特殊待遇,以便留住人才。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签署协议与员工约定:提供此类福利待遇的条件是员工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如果员工提前离职的,须全额返还。由此在实践中引发的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值得我们关注。以下为我们对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此类案件的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徐某于2002年9月加入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第四份合同期限至2011年7月31日。2007年7月,A公司与徐某签订《住房补贴协议》,作为第三份劳动合同的附件,并约定:徐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公司提供的住房补贴80万元,执行期为5年,劳动合同期限自然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如徐某在2012年6月30日前主动提出离职的,协议即行终止,徐某在离职日前应全额返还从公司获得的住房补贴。后徐某在2010年10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于2010年11月离职。从公司离职后,徐某于2011年1月20日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书面承诺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公司偿还80万元。后公司经多次催款未果,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徐某返还80万元住房补贴。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仲裁委与法院均支持公司,判令徐某全额返还80万元住房补贴。
Continue Reading 员工离职,“特殊待遇”该如数返还吗?

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yin_juquan案情概要

A为X1之子,X2之夫,X3、X4之父。A在B物业公司的存车处上班,并在该地下一层车辆出入口值班室工作生活。存车处每天开门时间为6时至24时。A于2012年1月29日因病死亡,X1、X2、X3、X4认为A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B公司却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安排带薪年休假,还欠付部分最低工资,故起诉请求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如数给付上诉款项。

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B公司向X1、X2、X3、X4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以及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X1、X2、X3、X4与B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ontinue Reading 该不该给间断性工作的劳动者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