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各地已经纷纷开出首例罚单,对违法企业做出处罚。如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1],罚款1.6万余元。与此同时,2021年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实施后的首部配套规章,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化妆品注册制和备案制的双轨制管理制度,简化且明确了两种制度下的管理要求,细化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推动化妆品行业的新变革。本文拟对《管理办法》的亮点进行解读,供广大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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