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五年政府工作的全方位、开创性成就进行了回顾。关于生态环保工作,报告提到五年来,我国政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着力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同时,报告也提到,群众对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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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钏筱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随着土壤污染的议题不断登上各大新闻媒体的热播榜,土壤污染从过去的鲜为人知渐渐走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下。面对“工业毒地”,除如常州外国语学校等土壤污染事件给周边居民带来恶臭困扰外,更引发了社会各方对于土壤污染企业追责的深思。2016年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明确提出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将实行终身责任制,环境NGO及公民也正通过公益诉讼及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了对生产企业与修复企业的环境监督,在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监管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到底面临着哪些风险,又该如何未雨绸缪进行风险防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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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吴青2014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全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可直观感到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较为隐蔽,难以发现,而且不可逆转和难以治理,对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和深远。

随着我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全国数万家企业正在陆续实施搬迁。同时,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也涉及大面积的企业搬迁活动。在各类搬迁中, 排污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留下了大片受到严重污染的土地。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如不经修复,直接进行二次使用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而土壤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漫长的时间,因此,污染土地未经修复、不得进行转让、开发是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的必要措施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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