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外债管理,债务人,展期,再融资,银行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2013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作为其附件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外债管理新规”),将债务人分为财政部门、银行和非银行债务人三类主体进行管理,取消了部分外债审批核准要求,明确了之前外债登记管理实务操作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并将之前针对各类债务人的相关外债登记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外债管理新规将于2013年5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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