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对环保部于2016年12月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延续和细化,是我国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而进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相比《暂行规定》,《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更高;在内容上,《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与企业密切联系的具体制度。对于排污单位而言,无论是申请排污许可证,还是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管理办法》中的五项重点制度都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正确的指引。
Continue Reading 解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五项重点制度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的第一步,也是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也要求填写自行监测方案。那么,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才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参照

2017年5月11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和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这三项标准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也是排污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参照。总则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应当参照行业指南中对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定,行业指南未进行规定的内容则按照总则进行。

除已发布的两个行业指南外,环保部还将陆续发布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例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工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当中,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更新应及时进行

根据总则,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暂行规定,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已有排污单位也应当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当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排污单位还应当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相应的更新。这些变化主要包括:
  •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系统设计,全面考虑。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制定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等排污单位开展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梳理;应全面考虑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应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在监测指标中覆盖潜在污染物和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进行系统性设计。第二,体现差异,突出重点。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对重点排放源对应的排污口,监测要求应高于其他排放源;对排放量较大、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对人体健康又明显影响和感观上易引起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在监测要求上应高于其他污染物;根据监测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突出水污染物、气污染物等主要要素。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要求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对国际上开展监测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对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应适度前瞻,对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但已引起关注的内容予以适当的考虑。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首先查清所有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等),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在此基础上,排污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从监测的对象上,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 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是自行监测方案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内容。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 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把握以上四点,排污企业就能把握住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基本要求,稳稳迈出自行监测的第一步。

想知道怎样一步步编制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吗?敬请期待下期推送《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