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张元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in_juquan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俗称离职证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未及时履行该义务的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有前述如此规定,但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该赔偿责任作进一步具体的规定,本文以案例着手对用人单位如何承担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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