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杨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用APP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企业(“新型企业”)的飞速发展证明了其背后庞大的市场需求,2016年1月11日,滴滴出行公布其2015年全平台(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等)订单总量为14.3亿。我们不得不承认,像滴滴这类新型企业的创新理念改变了传统的市场格局,以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为核心、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时代已经来临。但与此同时,用工管理问题几乎成为了每个新型企业的软肋,由于新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灵活度高,且多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平台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往往随着企业的扩大逐渐增多。对于新型企业与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我们应按传统思路去进行劳动关系认定,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此进行创新呢?本文结合新型企业的特点、国家政策以及中外案例等多个方面,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高醇恺 于庆 梁睿龙 金杜律师事务所

移动互联网是一种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的新兴业态,属于传统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但相对于传统互联网又具有更高的及时性、开放性。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人人时时处处在线”成为现实,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媒体,它在革新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信息安全问题。本文简要梳理了目前我国关于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情况,以期增进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了解和重视。

2012年1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制订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正式实施,这是行业主管部门最早专门针对移动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将恶意程序界定为:“运行于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具有移动通信功能的移动终端之上,存在窃听用户通话、窃取用户信息、破坏用户数据、擅自使用付费业务、发送垃圾信息、推送广告或欺诈信息、影响移动终端运行、危害互联网网络安全等恶意行为的计算机程序”,并对恶意程序的检测和处置程序进行了较有操作价值的规定。虽然文件并未对恶意程序的编制方、传播方或使用方的责任进行规定,但其关于恶意程序的界定为未来对恶意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Continue Reading 移动互联时代信息安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