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介绍

商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通过约定合同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所有由合同引起或与合同相关的争议,使本来有管辖权的国家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与之相似,管辖权条款一般将所有由合同引起或与合同相关的争议限制在某一司法辖区的法院。而此种条款是否涵盖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卡特尔损害赔偿的情形,答案常常不明确,但随着卡特尔侵权引起的私人执行活动日益增多,这个答案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欧洲法院在其2015年5月21日的判决中指出,卡特尔成员和卡特尔受害人之间有关卡特尔损害赔偿的争议一般不包含在供应协议的任何管辖权条款中,除非卡特尔的被侵权人同意如此。[1]其依据是,主张卡特尔损害赔偿并非基于卡特尔成员与其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而是基于违反竞争法的行为。遗憾的是,欧洲法院没有明确就仲裁条款做出判决,但据推测可以适用同样的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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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东霞 杨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夏东霞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下称“新《行政诉讼法》”)。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四年来的第一次“大修”。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等十个方面进行修订。

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

由于新《行政诉讼法》及《解释》施行时间较短,对于增设的具体制度及修改后的规定应如何理解及适用等问题,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争议。新法实施后,我们即代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本文将根据该案管辖程序的处理,探析《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就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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