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查,非处方药, 公共媒体广告, 中国卫生部,药监局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事务组 

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卫生部已计划对现行有效的于2007年3月13日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生效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办法”)进行修订并透露了部分修订意见(“修订意见”)。

在修订意见的所有修改中,一个热点在于除药品名称和一般信息外,禁止就所有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品(OTC药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如,使用方法)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而仅能在专业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与2007年办法相比较,非处方药品曾可以公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但是需要受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然而,在修订意见中可能完全禁止该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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