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刘凌云 李阿敏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随着人民法院审理该类纠纷数量的增多和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该类纠纷核心法律问题的认定和审判思路也在不断进步与完善。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投资者诉上海A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下称“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投资者投资损失的30%系“市场风险”所致,与A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系上海地区法院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首次判决认定系统风险,突破了上海法院以往对被告关于系统风险的主张不予支持的审判思路。鉴于上海法院在金融证券审判领域的前沿地位和影响,上海一中院在本案中体现出的对区域性裁判观点的突破,无疑将对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对系统风险的理解与认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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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朱媛媛 肖强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因信息披露违法而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股票,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未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才可能获得赔偿。在多数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各方对于实施日的认定一般争议不大,揭露日的认定通常具有决定意义。由于各地法院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以及不同案件的特殊性,揭露日的确定往往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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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何春艳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baosheng新疆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众多股民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下称“本案”),金杜代理公司应诉。近期,新疆某中级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该类案件因涉及股民众多、索赔金额高、专业性强,往往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后引发的股民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例极为罕见。本案中,金杜基于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把握,针对本案的案情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上市公司不应承担股民损失的答辩意见,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这是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股民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
Continue Reading 经典案例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并不必然赔偿股民损失——金杜代理新疆某上市公司一审胜诉

作者:张保生 刘思远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baosheng东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部分高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众多股民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代理公司应诉。近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赔偿的总金额约占原告索赔总金额的25%,并且部分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众多,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之大成,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批量股民证券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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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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