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国务院可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转建审批事项授权各省级政府(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8个省级政府试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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