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刚吕膺昊、鲁珊珊、魏臻,金杜律师事务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已从“规范为本”向“风险为本”逐步过渡,反洗钱义务主体不断扩大,反洗钱标准也日趋严格。但是,《反洗钱法》已不适应国际和国内的反洗钱形势,存在较多空白,有必要对《反洗钱法》进行全面的修订。总体来看,实务界对《反洗钱法》的修订意见主要集中于改善部门间反洗钱协作、强化“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拓宽反洗钱义务主体、规范反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丰富反恐怖融资内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1]

202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洗钱修订草案》从原有七章37条修改为七章63条,新增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配合义务、反洗钱域外管辖、反洗钱特别预防制度、收益所有人等内容。我们拟结合我国反洗钱相关法规,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进行梳理和简要评析,明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修法方向和其对日后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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