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组

经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先前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规定》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部纳入了监管范围,涉及了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并对委托、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定》对跨地区协查、立案前取得证据的效力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了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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